2024年11月11日19时48分许,珠海发生一起驾车冲撞市民重大恶性案件。12日,珠海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该案件已致35人死亡并有43人受伤。

案发后,62岁的嫌疑人樊某驾车逃跑时被赶赴现场的公安民警当场控制。民警发现樊某在车上持刀自残,立即将其制止并送往医院救治。樊某自残致颈部等部位严重受伤后昏迷,目前仍在救治之中,暂时无法接受公安机关讯问。

对于樊某作案的原因,公安机关经综合现场勘查、视频监控、证人证言和电子证据等情况,初步查明,系樊某对其离婚后财产分割结果不满而引发。

从案情及通告内容来看,樊某要伤害的不是某个有针对性的人,而是不特定的公众,明显是在报复社会。符合以危险 *** 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名是刑法中的一项重罪,

构成该罪的,如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樊某造成的危害后果来看,如果能把他抢救过来,等待他的也应该是死刑立即执行。

警方通报称“初步查明,系樊某对其离婚后财产分割结果不满而引发”,杨律师不知道樊某的那个离婚案件是否真的判决对他不公,还是主要是他个人认知出了偏差。但

坦率地说,我也不太关心那一点,只希望尽快将他送上法庭,绳之以法,早日死刑。因为即使他的案子再不公,与那些无辜的公众也毫无关系,他有再大的冤屈,也不是他报复无关群众的理由!

关于他那个离婚案件的判决是否公正,相关司法部门可以作内部调查,有问题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但是,媒体和公众不宜过度关注其作案原因,更不宜宣扬报道他之前的案子。

凡有报复社会伤害不特定无关群众的案件,媒体都不宜过度关注和宣扬作案的原因,以免引发示范效应。社会上有一部分人因为各种原因心理是比较扭曲的,为了引起关注,甚至不在乎自己的性命,更不在乎公众的性命。如果因为他们报复社会就能引起公众对他们认为自己不满的事件的关注和重视,一定程度上会增加这类人报复社会的可能性!

所以,对这种伤害不特定无辜群众的人,我不关心他是不是真的受了冤屈,只想看到尽快伏法的结果!大家认同吗?

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之一届北京 *** 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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